跳到主要內容區

112-2財團法人陳忠陳葉蕊文教基金會度清寒學生獎學金,本校申請至113年4月17日止~(逾113年4月17日請送家扶中心辦理,推薦人亦請照家扶中心規定辦理,謝謝)

112-2財團法人陳忠陳葉蕊文教基金會度清寒學生獎學金,本校申請至113年4月17日止~(逾113年4月17日請送家扶中心辦理,推薦人亦請照家扶中心規定辦理,謝謝)

三民校區日間部請送活動中心5樓

民生校區請送民生校區學務組

獎助對象:家境清寒、學行優良之高中(職)及大專學生。

(一)家境清寒係指低收入戶、父或母身心障礙、家庭遭遇變故或持有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清寒証明書者。

(二)學行優良係指:

1.五專前三年:學業及操行成績80以上

2.大專校院(含五專四、五年級)、二技、四技:學業及操行成績80以上

3.成績認定:

(1)一年級新生以第一學期成績為主。

(2)二年級以上學生,以前一學年下學期及本學年上學期成績為準。

(三)僑生、夜間部(含補校)、研究生及大專應屆畢業生不受理申請。

(四)申請學生之年齡限制:25歲以下。

必備繳交文件

1.申請表一份。

2.兩學期成績單。

其為一年級學生,請附上學期(112-1)成績單;

如為二年級以上學生,請附本學年上學期及前一學年下學期成績單;

3.全戶戶籍謄本。

4.其它足以證明清寒之文件(諸如低收入戶、父或母之殘障手冊等)。

5.申請學生之自我介紹文。

獎學金之審查標準,依序以下列家庭情況為優先考慮:

(1)父母雙亡(或單親因故無職業)

(2)家庭遇重大變故,生活無依者

(3)政府有案之社會救助戶

(4)一般清寒子女

獲獎者頒發典禮:於每年8月底前舉行頒獎典禮,典禮現埸頒發獎學金及獎狀,獲獎人必須親自領獎,不得代領,未前來領獎者,將取消錄取資格。


文件下載

填寫範例

臺中科技大學申請書,申請至113年4月17日止(請導師及科/系主任寫推薦信並簽名)

逾113年4月17日,請送家扶中心申請  家扶中心申請書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