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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屏東縣獎學金申請至113年3月12日止,請把握時間送件,逾期不候,以維護準時送件同學權益,謝謝!

三民校區同學請送活動中心5樓課外活動指導組

民生校區請送民生校區學務組

 

一、獎學金對象及種類:

本校僅能申請清寒獎學金

凡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屏東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但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二)「清寒獎學金」申請資格:

凡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屏東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且其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80分(甲等)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2.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無記過以上紀錄。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乙等)以上。但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在此限。

三、必備文件:

1.申請書(含檢核表)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記事不能省略,須清楚記載)。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學校導師證明(應詳述現況)。

4.本學期在學證明書(請至資訊樓一樓投幣機機器申請)

5.第112-1學期成績單正本。(請至資訊樓一樓投幣機機器申請)

6.未領取其他機關獎學金證明(請至註冊組申請)

7.獎懲證明表(請至生輔組申請)


文件下載

申請書(含檢核表)

學校導師證明書(學校證明書請先請導師填寫並簽名)有低收或中低證明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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