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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申請至113年3月5日止,請把握時間送件,逾期不候,以維護準時送件同學權益,謝謝!

三民校區請送活動中心三樓課外活動指導組

民生校區請送民生學務組

進修部請送進修部學務組

申請資格:

(一)該獎學金所稱自強,係有下列情形之一:

1.彰化縣政府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2.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3.符合「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第肆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經彰化縣政府社政單位認定者。

4.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二)凡設籍彰化縣滿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

1.高中(職)、大專(院)校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甲等)以上,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記錄。身障學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

2.大專(院)校(不含公費生)研究所之碩士、博士班申請標準同上二款。

必備文件:

1.申請書

2.本學期在學證明正本(至本校資訊樓一樓投幣機申請)

3.第112-1學期成績單正本(至本校資訊樓一樓投幣機申請)

4.獎懲證明表(請至生輔組申請)

5.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證明(請至註冊組)

5.自強資料:低/中收入戶或導師出具之學校證明書等證明文件(證明書請導師填寫及簽名)

6.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紀事請勿省略)

7.郵局存簿影本


文件下載

申請書

導師出具之學校證明書(如有其他佐證,如低收入戶,則免付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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