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申請至113年3月11日止,請把握時間送件,逾期不候,以維護準時送件同學權益,謝謝!
三民校區同學請送活動中心5樓課外活動指導組
民生校區請送民生校區學務組
進修部請送進修部學務組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新竹縣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一)五專前三年:學生德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二)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
二、申請文件:
- 申請書。
- 第112-1學期成績證明書。(請至資訊樓一樓投幣機申請)
- 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記事不得省略)
- 本學期在學證明(請至資訊樓一樓投幣機申請)
- 村里長清寒證明。
- 未領取其他機關獎學金證明(請至註冊組申請)
- 獎懲證明表(請至生輔組申請)
- 存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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