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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至113年3月14日止,請,請把握時間送件,逾期不候,以維護準時送件同學權益,謝謝!

 

三民校區同學請送活動中心5樓課外活動指導組

民生校區請送民生校區學務組

進修部請送進修部學務組

**該項獎學金與原民會大專校院原住民獎助學金請擇一申請**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資格:

設籍該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 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

清寒之定義及範圍如下:

(一) 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三)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四) 家庭有重大或緊急變故致生活困難者。

(五) 經申請人之就讀校方人員訪視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

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二) 優秀獎學金: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 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必備文件:

1、 申請書。

2、 學生在學證明。

3、 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 前ㄧ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

5、 領據。

6、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未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入戶證明者,須請導師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

7、 切結書。

文件下載

申請書(含領據、家庭訪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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