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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4年10月1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因校方尚須用印等申請流程,請申請生依規定時間送交學校收件單位,以免影響準時送件同學權益

✨學校收件單位:

三民校區請繳至活動中心3樓課指組

民生校區請繳至民生校區學務組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1.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二技):學業成績學期平均80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3支警告以上者。

2.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75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3支警告以上者。

(二)清寒情境:

1.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獎學金發給名額如下:

(一)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120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二)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80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前項名額,得視實際情形公告調整。

 

✨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50萬元以下之學生。

 

✨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該市府得取消其資格。

 

✨申請文件(影印本均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職章):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113-2)成績證明書一份(可至資訊樓一樓投幣機申請)

(三)獎懲紀錄及出勤紀錄(請至生輔組申請)。

(四)在學證明書一份(請至資訊樓一樓投幣機列印)

(五)區公所開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六)新式戶口名簿影印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須含完整記事)正本一份。

 


➡️➡️🐻文件下載

申請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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