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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及線上並行)112新住民子女獎學金及清寒助學金,自113年2月22日起至3月14日止,請把握時間繳交文件,逾期不候,謝謝

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自113年2月22日起申請至同年3月14日止(紙本及線上並行作業,請詳閱內文說明)

該項獎學金採紙本及線上並行,需先繳交紙本申請書,且預留時間至各承辦單位辦公室登入新住民系統登打資料,以便於列印有流水編號之申請書~謝謝!

各承辦單位:

三民校區日間部_活動中心5樓課外活動指導組

民生校區_民生校區學務組

進修部_進修部學務組

申請步驟:

Step1:請依資格填寫紙本申請書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請詳閱下方表格共同文件及個別文件說明

(申請表中需請導師及家長簽名部分,請先簽妥,以免來回奔波往返~謝謝!)

Step2:請依學制繳交紙本申請書至各承辦單位,請預留至系統登打資料時間

三民校區日間部請至課外活動指導組(活動中心5)

民生校區請至民生校區學務組

進修部請至進修部學務組

Step3:列印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書並確認資料無誤後,即完成初步申請作業~

Step4:獎學金獲獎公告訂於1135月底,獲獎同學將接獲通知,獎學金費用由移民署匯入申請學生本人存簿

  • 申請人資格定義
  • 新住民:
  1. 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
  2. 且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者。但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無須具備在學身分。
  3. 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除外)。
  • 新住民子女:
  1. 前款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
  2. 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3. 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另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低收入戶清寒助學金)。
  • 以上如遇有特殊情形,視個案認定。
  • 獎項類別及基準
  1. 優秀獎學金
    1. 五專前三年: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112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
    2. 大專院校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112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
    3. 碩、博士生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112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
  2. 清寒助學金
    1. 五專前三年組: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112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
    2. 大專院校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112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
    3. 碩、博士生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112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

3.證照獎勵金

    1. 申請資格:新住民。

         申請條件:參加勞動部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測試及格,且持有最近3年(110、111或112年度)勞動部製發之甲、乙、丙或單一級別「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惟每年僅能擇一職類一級別申請補助1次,歷年累積申請次數達3次即不得再申請。

必備文件說明

優秀獎學金(不能同步申請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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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助學金(與低收入戶助學金僅能擇一申請)

112

證照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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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載

優秀獎學金及清寒助學金(含切結書)(請先找導師簽名,未成年需父母簽名)(繳交紙本時,請申請同學預留時間在承辦單位進行線上申請作業)

 

證照獎勵金(含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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