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桃園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申請至112年10月23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112-1桃園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申請至112年10月23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逾期不候,以保障準時繳交同學權益~謝謝!!
本校需統一收件及郵寄,請依校方規定時間繳交資料,謝謝!
三民校區請繳交至活動中心三樓
民生校區請繳至民生校去學務組
進修部請繳至進修部學務組
可申請之獎學金項目:
**6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僅需填寫1份申請書,如果通過評選,桃園市政府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其中1項獎學金**
(一)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五)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六)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二)低收及中低收入戶
(三)第111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8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平均60分
(四)第111學年(上下學期)未有曠課、且無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五)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
**大一、五專一年級無法申請”
請至 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建立帳戶(網址:http://tycwww.ddns.net/)_或點下方連結
必備文件:
- 由系統列印出之申請書(非擷取圖片檔,”必由系統下載列印”)
“注意”
- 各類附繳文件若有繳交者,請自我檢核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並於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系統下載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
- 證明資料如為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印章切結
- 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記事不可省略)(需要112年5月1日時設籍桃園市)
- 第111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 第111學年度獎懲紀錄表(不可有曠課及小過以上處分)(請至生輔組申請)
- 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 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證明(請至註冊組領取表單並依欄位核章)
-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請加蓋私章切結核與正本相符)
**6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僅需填寫1份申請書,如果通過評選,桃園市政府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其中1項獎學金**
申請網址:”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