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注意)112-1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2年9月25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逾期不候,謝謝!

112-1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2年9月25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逾期不候,謝謝!

一、申請資格:

(一)本獎學金所稱自強,係有下列情形之一:

1.依社會救助法規定,經彰化縣政府核定為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者。

2.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3.符合「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第肆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經彰化縣政府社政單位認定者。

4.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點選下方連結下載文件)。

(二)凡設籍彰化縣滿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

1.高中(職)、大專(院)校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甲等)以上,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記錄。身障學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

2.大專(院)校(不含公費生)研究所之碩士、博士班申請標準同上二款。

二、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高中(職)學生:60名(包含專科1至3年級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每名5000元。

(二)大專(院)校學生:60名(包含進修部、專科4年級以上學生),每名8000元。

(三)研究所學生:10名,每名8000元。

三、申請資格:

1.申請書

2.在學證明正本

3.第111-2學期成績單(學業成績80、操行80)

4.獎懲證明表(請至生輔組申請)

5.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證明(請至註冊組)

5.自強資料:低收入戶或導師出具清寒證明(導師證明請導師簽名)

6.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紀事請勿省略)

7.郵局存簿影本

申請書

清寒證明(如有其他佐證,如低收入戶,則免付此項)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