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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12-1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請於112年9月26日前送件,逾期不候,謝謝!

112-1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請於112年9月26日前送件,逾期不候,謝謝!

三民校區請送活動中心三樓課指組

民生校區請送民生校區學務組

一、申請條件:

(一)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雲林縣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1.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2.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1.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2.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二、補助金額及名額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2,000元。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3,000元(但五專學生前三年視同高中職校以每名二千元核發。其獎學金名額包括在第二款名額內)。

三、必備文件

1.申請書

2.前111-2學期成績單

3.在學證明正本

4.全戶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紀事不可省略)

5.低收證明或導師證明(導師證明請導師親簽)

6.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證明書(請至註冊組申請)

7.獎懲證明書(請至生輔組申請)

8.郵局存簿影本

申請書

導師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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