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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12-1屏東縣獎學金申請至112年9月28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112-1屏東縣獎學金申請至112年9月28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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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學金對象及種類:

本校僅能申請清寒獎學金:

1.凡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

2.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在學之清寒學生(低收或中低收),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但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二、「清寒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屏東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

(二)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80分(甲等)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2.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無記過以上紀錄。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乙等)以上。但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在此限。

4.研究所及大專入學新生,可以用前一教育階段別最後一學期成績申請,且獎學金額度係依前一學期教育階段別之獎學金額度為審核標準。

5.已受領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其他與本要點同性質獎學金者,不予發給本獎學金。

三、獎助金額:

1.高中及高職各40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2.大專院校60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但五年制專科前三年依照高中(職)標準發給。

3.研究所(碩博士)10名,每名新臺幣6,000元。

四、必備文件:

1.申請書及學校證明書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記事不能省略,須清楚記載)。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導師證明(應詳述現況)。

4.在學證明書

5.另新生請附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6.未領取其他機關獎學金證明(請至註冊組申請)(新生請自行切結)

7.獎懲證明表(請至生輔組申請)(新生請至前畢業學校申請)

 

申請書

切結書(新生才須附)

學校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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