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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1學期臺中市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申請至112年9月18日起,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謝謝~

請申請生依學制及校區送件,謝謝

三民校區學生,請送課指組辦理

民生校區學生,請送民生校區學務組

✨✨申請資格:

(一)設籍台中市4個月以上

(二)具原住民身分

(三)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高中職之在學日間部學生

(四)具有正式學籍

(五)未領有其他單位獎學金

(六)補助對象:(分兩種,請擇一申請)

📌 1.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業成績: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前一學期(111-2)之成績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 2.清寒學生獎學金(須符合成績及家境清寒兩項標準)

(1)成績標準:學業成績或健體藝文綜合領域平均在60分上,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於第一學期無成績證明文件者,不得提出申請(若能提供前畢業學校畢業學期之成績單,經畢業學校核章證明可提出)。

(2)家境清寒標準:

甲、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或中低收入戶者。(請提供低或中低收證明書正本)

乙、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請提供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並簽名證明,如文件下載附件4)

丙、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請提供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並簽名證明,如文件下載附件4)

丁、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請提供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並簽名證明,如文件下載附件4)

戊、父母其中一方因病,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請提供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並簽名證明,如文件下載附件4)

己、家庭突逢變故者。(請提供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並簽名證明,如文件下載附件4)

 

**進修部、夜間部、推廣教育班等進修學生無法申請**

申請必備文件:

  • 申請書(附件1)
  • 在學證明正本(請浮貼於附件2-1)(可至資訊樓一樓投幣機付費申請)
  • 學生本人存簿影本(請實貼於附件2-1)
  • 戶籍謄本正本(3個月內) (請浮貼於附件2-2)
  • 申請學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5歲以下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請浮貼於附件2-2)
  • 切結書(如附件3)
  • 領據(如附件4)
  • 前一學期(111-2)成績單正本(可至資訊樓一樓投幣機付費申請)
  • 低收、中低收或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如有低/中低證明則免家庭訪視表_附件5)
  • 未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證明(請至註冊組領取表單,並依表單格式至各單位核章)
  • 獎懲及操性出勤證明(請至生輔組申請)

✨✨申請期限:自即日起申請至112年9月18日,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一年級新生於第一學期無成績證明文件者,不得提出申請(若能提供畢業學期之成績單且申請表校方有核章者

 


文件下載處

申請書含附件1-4

附件5家庭訪視表(請導師填寫並簽名)如有低收/中低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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