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1學年度第2學期弱勢學子獎助學金,自即日起申請至112年5月3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111學年度第2學期弱勢學子獎助學金,自即日起申請至112年5月3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三民校區日間部請送學生活動中心三樓課指組

民生校區日間部請送民生校區學務組

進修部請送進修部學務組

申請資格: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學生。

(二)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需檢附清寒證明或中低、低收入戶證明

(三)大學(大專,含四技二技) 111-1學期成績在80分以上者,操行成績達80分(或列為甲等)者,五專前三年111-1學期成績在75分以上者,操行成績達80分者。

(四)該項助學金大學(大專)、高中(職),各學期,每人限領取乙次,並未獲得其他社福單位獎助學金贊助者。

助學金金額:

(一)大學(大專)學生:每學期每所學校贊助額度為新台幣貳~參萬元整,經本會審核通過後,每名發放新臺幣壹萬元整。

(二)五專前三年:每學期每所學校贊助額度為新台幣參萬元整,經本會審核通過後,每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

繳交文件:

(一)申請表(附件1)

(二)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反面影本。

(三)第111-1學期在學證明正本。附於證件黏貼表(附件2)後面。

(四)第111-1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印本。

(五)「500字內家境概述」欄位,以供審查人員審核參考(附件3) 。

(六)(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正本1份。

(七)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4) 。

(八)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證明(請至註冊組申請)

(九)郵局存簿影本

申請書下載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