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112年2月17日內授消字第11108274891號函辦理。 二、依據「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規定,大型群聚活動定義為每場次預計參加或聚集人數達1千人以上,且持續2小時以上之活動,並要求活動主辦單位應負責活動安全,與場地管理者及其他協辦單位簽訂安全協定,明訂各自安全責任。 三、檢附內政部函文及旨揭作業指引暨範例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