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請依「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作業指引」及「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緊急應變原則、組織架構、任務及分工作業範例」辦理各項活動。

一、依據內政部112年2月17日內授消字第11108274891號函辦理。
二、依據「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規定,大型群聚活動定義為每場次預計參加或聚集人數達1千人以上,且持續2小時以上之活動,並要求活動主辦單位應負責活動安全,與場地管理者及其他協辦單位簽訂安全協定,明訂各自安全責任。
三、檢附內政部函文及旨揭作業指引暨範例各1份供參。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