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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申請至112年3月28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申請至112328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三民校區請送活動中心三樓課外活動指導組

民生校區請送民生校區學務組

申請條件:

  • 設籍本縣並居住6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本縣肄業者)

(一)大專、研究所成績:操行成績八十分()、學業成績八十分。

(二)高中職學業成績:高中為七十五分、高職為八十分。

(三)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四)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本府專案核准澎湖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有案者優先)。

五專四、五年級比照大學一、二年級成績計算。五專四年級上學期比照大學一年級新生不得提出申請,就讀它縣市五專一、二、三年級比照高職組需於本縣肄業故不得提出申請。

二、獎學金名額如下:

 (一)研究所、大專院校學生:研究所(一般生)每學期三名、大專院校每學期四

十名。

 (二)高中高職學生:每學期四十名。高中(高中附設職業類科)二十名,高職二十名,若高中(高中附設職業類科)與高職尚有名額時,可相互遞補之。

三、獎學金金額每名規定如下:

研究所學生:每學期新臺幣八千元。

大專院校學生: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高中高職學生:每學期新臺幣二千元。

  • 申請必備文件:
  • 申請書
  • 111-2學期成績單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中低收入戶等或經澎湖縣政府專案核准為經濟弱勢之家庭證明
  • 獎懲證明(請至生輔組申請)
  • 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證明(請至註冊組申請)
  • 郵局存簿影本

 

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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