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申請至112年3月9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
一、設籍彰化縣滿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ㄧ,而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
(一)高中(職)、大專(院)校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甲等)以上,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紀錄。身障學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
(二)大專(院)校(不含公費生)研究所之碩士、博士班申請成績及操性標準如上點。
二、符合自強條件:
本要點所稱自強,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依社會救助法規定,經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二)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三)符合「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第肆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經本府社政單位認定者。
(四)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需先填具內容,並請導師簽名)
必備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在學證明正本。
(三)111-1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一份(請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符合自強資格之各款書面證明,如低收入戶證明。
(五)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六)獎懲證明表(請至生輔組申請)
(七)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證明(請至註冊組申請)
(八)郵局存簿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