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2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本校申請至112年3月6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
- 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11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2年3月31日)
- 111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 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申請類別及金額:本局得視預算及申請人數多寡,酌予調整各類組獎、助學金之名額。
- 大專院校組(五專前3年比照高中職組,後2年比照大專院校組):
- 獎學金:
- 金額:新臺幣8,000元。
- 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
2.助學金:
- 金額:新臺幣6,000元。
- 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1.獎學金:
(1)金額:新臺幣4,000元。
(2) 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助學金:
(1)金額:新臺幣3,000元。
(2) 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11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2年3月31日)。
(二)111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申請資料
- 申請書
- 111-2學期在學證明正本
- 低收入戶證明正本(112年度)
- 111第1學期成績單正本(獎學金五專前三年:80分、大專(含五專後二):70分;助學金60分)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 獎懲證明表正本(請至生輔組申請)
- 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證明及未具公費生資格切結(切結至於下方,請連結列印並簽章)
- 郵局存摺影本
- 印章(請勿拿重要印章)
申請書
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