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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111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申請至112年3月15日止,請自行線上申請~

金門縣政府111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申請至112年3月15日止,請自行線上申請~

請詳閱申請說明,並自行線上申請~

一、申請資格:申請對象以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薪進修或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為限:

(一)於本縣完成完整國民中學教育階段者。

(二)於本縣國民中小學階段就讀達6年以上者。

(三)於本縣烏坵鄉設籍達10年以上者。

二、獎學金類別:

(一)一般在學獎學金155名:(不含就讀夜間部、進修部及已畢業學生)。

1.公立大學(學院及五專4~5年級學生)每學期錄取50名,每名新臺幣4,000元整。

2.私立大學(學院及五專4~5年級學生)每學期錄取50名,每名新臺幣4,000元整。

3.國外大學(經教育部認可學校),每學期錄取5名,每名新臺幣4,000元整。

4.金門高中及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每學期錄取30名,每名新臺幣2000元(高中取15名,農工職校取15名)

5.國內其他公私立高中職學校(五專1-3年级學生),每學期錄取20名·每名新臺幣2,000元(公立學校錄取10名、私立學校錄取10名)

(二)研究生獎學金:

1.考取國內外公私立研究所(一次獎勵)碩士班每名1萬元整,博士班每名2萬元整。

2.凡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一次獎勵,須持有兩年內畢業證書及論文),得申請獎勵金新台幣2萬元整。

三、申請限制:

(一)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1.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者。

2.國外大學在學學生,當學期至少修滿10個學分,所修科目成績必須有半數以上屬A者始可申請。

3.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4.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暨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均不得申請一般肄業獎學金。

(二)經國內公私立大學錄取為研究所並入學註冊者。

四、申請資料:申請獎學金學生應填具申請書乙份,並檢具下列證件:

(一)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及國外大學學生:

1.在校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2.前學期成績通知單。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二)國內研究生:

1.切結書(全時進修屬實,非屬在職專班、帶薪進修或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

2.在校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五、申請期限:第二學期:112年3月1日起至3月15日止。

六、申請方式:

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https://cas.kinmen.gov.tw/EducationStudent/#/pages/login網頁註冊後登入申請。

(二)可透過加入官方LINE(搜尋"金門縣政府交通圖書券暨就學津貼及獎學金"或搜尋LINE ID "@725ejuze")點選"我要申請"進入上述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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