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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申請作業流程

 

就學貸款申請作業流程

 


 

資格:

(1)

家庭全年所得114萬以下。

 

(2)

未享有公費。

 

(3)

家庭全年所得114~120萬或120萬以上,而家庭有二人以上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者。(但自撥款日起按月付息)

 

 

 

 

申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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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貸項目: 

(1)

學雜費。(此項以學雜費(基數)繳費單金額為主)

(2)

實習費。

(3)

保險費。

(4)

校內住宿費。(依實際住宿費貸款)

 

校外住宿費。(有住宿事實者,可自由申貸,俟臺銀撥款後退費)

(5)

書籍費。(可自由申貸3,000元,但要先繳現金再退還)

(6)

海外研修費。

(7)

生活費。(社政機關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學生)

 

 

 

 

只可貸差額者:

(1)

半公費。

(2)

父母公職領有『教育補助費』。

(3)

享有各類減免學雜費。

(4) 

電腦資源使用費不可貸款,請於對保後攜帶學雜費(基數)繳費單先至出納組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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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第一學期:8月1日起至註冊當天或學校公告截止日。

 

 

第二學期:1月15日起至註冊當天或學校公告截止日 。

 

 

 

 

 人員:

證件:

 

 

(1)貸款學生。

(1)

全戶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申貸日前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

 

(2)連帶保證人。(父母或配偶)

(2)

貸款學生及保證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3)

學雜費(基數)繳費單。(研究生如加貸學分費者,須附「研究生學分費就貸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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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銀任一分行辦理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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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保 完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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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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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資料 :

務必將下列資料繳交至課外組,方完成註冊手續。逾期繳交視同放棄貸款資格。

(1)

對保核定之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

(2)

學雜費(基數)繳費單。(研究生如加貸學分費者,須附「研究生學分費就貸申請書」)

(3)

上網輸入基本資料並列印完成

 

線上登記 。

(4)

繳交本人郵局儲金簿存摺影本 (加貸書籍費、校外住宿費者)。

 

(5)

繳交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申貸日前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戶籍資料有異動者)

(6)

電腦資源使用費收據(驗畢歸還)

 

 

注意事項:

一、舊生憑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單)、學雜費(基數)繳費單、全戶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國民身分證(父、母或配偶、保證人及本人)、印章(父、母或配偶、保證人及本人)、貸款須知,攜帶以上證件,學生連同父、母親親自先到臺銀辦理對保手續(對保前請上臺銀貸款入口網站https://sloan.bot.com.tw填寫資料,並可預約對保時段);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由學生攜帶身分證、印章(親簽亦可)、上次就學貸款申請撥款書第三聯、本次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借款人與保證人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及學雜費(基數)繳費單,由學生本人親送臺灣銀行各營業單位收件蓋章取得撥款通知書第二、三聯即可,不必再簽約對保手續。

二、收費項目未列為可貸款項目(如電腦資源使用費),須補繳金額者,請於對保後攜帶學雜費(基數)繳費單先至出納組繳交後,再持繳費收據及相關文件至課指組辦理就學貸款校內程序。(收據請妥為保存)

三、銀行對保手續辦妥後,攜帶下列證件至課外活動指導組辦理學雜費緩繳手續,方完成註冊手續。

(一)自行上本校學生管理系統網站登入就貸資料,並列印申請表(本組無法提供列印)繳交至課指組;民生校區學生原則上繳交至民生校區學務組,如大部分時間於三民校區上課亦可交由本組代收再轉至學務組。(公告截止日,電腦自動關閉進入功能)

(二)臺銀之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即學校存執聯)。

(三)學雜費(基數)繳費單。(蓋完就貸章後退還本人)

(四)繳交本人郵局儲金簿影本。(貸書費或校外住宿費者須俟臺銀撥款後,再辦理退費,時間大約學期末)

(五)出示電腦資源使用費收據(驗畢歸還)。

(六)研究生如加貸學分費者,須附「研究生學分費就貸申請書」。

四、書籍費3,000元及校外住宿費(限未於校內住宿者,以本校住校宿舍費之最高者為基準。)可自行決定是否加貸。校內住宿費依實際金額辦理貸款,清潔費不可辦理貸款。

五、生活費:低收入戶學生,每生每學期以40,000元為上限;中低收入戶學生,每生每學期以20,000元為上限。

六、碩士班研究生(含在職專班)如欲加貸學分費者,除依照上述規定處理外,另必須先至課指組就學貸款網站(http://163.17.145.136/student20/04loan.asp)下載「研究生學分費就貸申請書」,並依照申請書上說明辦理(切記學分費只可低估,不可高估),且須連同學雜費(基數)繳費單一併至銀行辦理對保手續,不可等到加退選後才辦理。

七、有意休、退學者請勿辦理。

八、就學貸款手續請務必於公告截止日前辦妥。

九、請儘量貸足金額,以免屆時需至出納組補繳金額,徒增奔波往返。另如欲申請五專免學費補助未確定可否通過者,應考慮學費未來可能獲得減免,請儘量不要加貸太多金額,先將要給學校的金額貸足,預留可加貸額度空間,以免超貸,屆時需至銀行更改。

十、申請就學貸款資格經教育部送財稅資料中心查核不合格應補繳費用規定:

(一)申請就學貸款資格經教育部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不合申貸條件者,應於學務處將就學貸款資格不合格事項通知學生之日起二週內至本校出納組補繳費用。

(二)凡未於規定補繳費用日期完成繳費手續者,其於該學期所選課程完全不予採認,並勒令休學。

十一、還款方式:(請帶身分證或還款通知單至臺銀各地分行繳納)

(一)政府補助之中低收入戶學生:(目前中低收入戶標準為年收入114萬元以下)

1.就學期間至畢業一年內,借款之利息由政府支付。畢業滿一年之日起,借款之利息由借款人負擔,並分期攤還本息。

2.88年以前借款者:畢業滿一年後,每學期之借款分二期,每半年還本付息一次,例如借四學期即分四年八期還清。

3.88年以後借款者:每學期借款一年分12期以期金方式(即本利)按月還本付息,例如借四學期即分四年四十八期還清。

(二)自付利息學生(不符中低收入戶):

就學期間自撥款日起每月1號繳息(沒有通知單);利息=借款額x利率,於畢業一年後開始還本付息,方式同中低收入戶學生。

十二、下面情形請檢附證明向主辦銀行申請延後還款:(可郵寄)

(一)繼續升學:(延期畢業亦同)

1.申請書。(可自己陳述)

2.註冊後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影本加蓋註冊組證明)

3.身分證影本。

(二)服役:

1.申請書。

2.在營證明(服務單位申請)或鄉鎮公所兵役課服役證明,二者皆須註記退伍日。

3.身分證影本。

※註:徵集令(只是通知,不可),軍人身分證(無正確退伍日,不可),志願役軍人不得辦理延期。如在畢業一年內無法申請延期或怠於申請,則已逾期部份須繳清後才能檢附證明,重新補辦。

十三、地址變更,請影印身分證影本,寫明正確地址,親自或郵寄至臺銀臺中分行辦理。

十四、其餘未盡事宜,請自行至教育部或臺銀貸款入口網站參閱就學貸款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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