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環境整潔實施規定
一、每日排定值日生執行清潔工作。
二、分配教室及公區清掃輪值人員,每日應於七時五十分以前完成清掃工作 。
三、教室應劃分棄置區域(垃圾分類及回收區),並保持美化與整潔。
四、垃圾應依塑膠、鋁箔、鐵罐、一般垃圾分類,並於放學前送至資源回收場。
五、全天候保持教室(含分組教室、電腦教室、實習教室等)及校園整潔。
六、各種清掃工具於學期末清點,學期初核發,各班應妥善保管。
七、每週三、四共同時間,遇排訂「大掃除」,各班應確實做好清掃工作。學期結束期末考
最後一日應完成清掃工作始得離校。
八、每日放學前應檢查教室整潔,垃圾處理;並關閉門窗、電扇及電燈。
九、班級幹部應隨時注意環境整潔,並提醒同學加強環保意識。
十、寒暑假及例假曰,環保工讀僑生負責校園整潔維護與清掃。
十一、各科系應訂定環境整潔評比辦法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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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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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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