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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園環境整潔實施規定 101.06.25

校園環境整潔實施規定 

校園環境整潔實施規定

 一、每日排定值日生執行清潔工作。
  二、分配教室及公區清掃輪值人員,每日應於七時五十分以前完成清掃工作 。
  三、教室應劃分棄置區域(垃圾分類及回收區),並保持美化與整潔。
  四、垃圾應依塑膠、鋁箔、鐵罐、一般垃圾分類,並於放學前送至資源回收場。
  五、全天候保持教室(含分組教室、電腦教室、實習教室等)及校園整潔。
  六、各種清掃工具於學期末清點,學期初核發,各班應妥善保管。
  七、每週三、四共同時間,遇排訂「大掃除」,各班應確實做好清掃工作。學期結束期末考
    最後一日應完成清掃工作始得離校。
  八、每日放學前應檢查教室整潔,垃圾處理;並關閉門窗、電扇及電燈。
  九、班級幹部應隨時注意環境整潔,並提醒同學加強環保意識。
  十、寒暑假及例假曰,環保工讀僑生負責校園整潔維護與清掃。
  十一、各科系應訂定環境整潔評比辦法教室:

  1.  教室

  •  桌椅、講桌是否整齊,內外是否清潔?

  •  門窗、黑板、牆壁、天花板、地面是否清潔?

  •  垃圾埇是否清潔乾淨?清潔工具是否放置定位排列整齊?

  •  垃圾是否符合垃圾收集、分類處理規定?

  •  走廊是否整潔?

  1. 公共區域:

  •  走道、地面有無雜物?樹下是否清潔?

  •  花圃草地有無落葉、煙蒂、紙屑、雜草?

  •  環境區域內之垃圾桶及水溝是否清潔?

  •  負責樓梯之班級是否按時打掃?樓梯角落是否清潔?上下有無蜘蛛網?

  •  樓梯扶手是否擦拭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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