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紀念冊編輯委員會(畢委會) 組織章程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畢業紀念冊編輯委員會(畢委會) 組織章程
一、 畢業紀念冊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應屆畢業班級每班推選二名委員共同組成,負責辦理與
協調各項畢業班級之有關事宜,本會直接對課外活動指導組負責,並接受主任、師長之監督及指導。
二、 各班委員之主要職責在與班上同學溝通、協調、反應意見、善盡各畢業班之權利與義務,並負責
該畢業紀念冊之編輯及相關事務。
三、 本會於成立大會時由委員互選,推舉出委員會總幹事一名、副總幹事一名、總編輯一名、副總編
輯一名、編輯群七名及公關、總務股各一名。
四、 總幹事綜理會務;負責各委員間之協調、會議之召集,並分配及參與各項工作。
五、 副總幹事負責控制編輯進度,協調各股事誼及督促聯繫印刷廠。
六、 總編輯、副總編輯負責審稿、最後驗收及共同頁之編輯。
七、 編輯群負責控制班編進度、共同頁之編輯及會議通知。
八、 公關負責師長的接洽與邀請;任學校與同學間之協調工作,各廠商之聯絡、接洽及督促印刷廠等
事宜。
九、 總務負責費用申請審核、收取及各項費用收支明細表製作。
十、 委員:傳達會內的決議,表決廠商及溝通班上和會內的意見。
十一、 委員大會須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此會議方可成立,未出席之委員對該次會議中之決議不得有
異議;開會決議人數需達所有委員人數的二分之一,提案方可成立,且少數須服從多數之決議;其餘細節之事項由總幹事及相關之幹部視情況處理,財務報告每一個月皆須對外公開告示之。
十二、 畢委會各幹部均為無給職。
十三、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