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友善空間
法規依據:
1. 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第12條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2. 性平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學校應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本校宿舍在(性別友善空間)作法與機制如下:
ㄧ、本校於宿舍管理委員會有設置行政窗口(周老師),處理跨性別住宿議題。
二、本校宿舍不定期有辦理傳遞性別友善、反性別歧視的講座訊息,並主動提供跨性別學生住宿需求協助。
三、本校第一線管理學生住宿的人員,包括宿舍學生幹部、宿舍管理人員、學務處人員等,有規劃每年辦理性別平等相關知能訓練。
四、本校學生得視需要,不以學生生理性別為申請案件,有需求者應以專案申請方式辦理。
五、本校學生因特殊狀況,有住宿需求者請以專案申請方式辦理。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