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5

 

 學務處Q&A列表
Q01:近來學生校園安全或登山意外事件頻傳,學校如何做好防範宣導措施?
Q02:導師該如何處理學生感情困擾問題?
Q03:學生學習或教師影印他人著作協助教學,如何在避免侵害著作權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又合理使用的範圍限制?
Q04:學生社團經常喜歡在校內舉辦電影展或小型電影欣賞會,可否公開放映他人電影作品?又學生經常是直接在錄影帶店借出就公開播映,是否合法?

Q05:校園內常會有學生遺失物品,各校學生事務處也都提供有「失物招領」的服務,但遇到一直無人認領的失物該如何處理?如果學校直接將無人認領的失物交給服務性社團辦理公益義賣活動,是否合法呢?

A:
1. 在處理失物時,若能辨別失主,則主動聯絡失主領回。

2. 若無法聯絡到失主,則在公告招領一段時間後,將未被領回之失物,整理造冊送各地區警政遺失物處理中心(例:台北市市刑大遺失物處理中心)公告招領。處理原則之依據法源為一民法803條:「拾得遺失物者,應通知其所有人。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所在不明者,應為招領之揭示,或報告警暑或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民法804條:「拾得物經揭示後,所有人不於相當期間認領者,拾得人應報告警暑或自治機關,並將其物交存」。

3. 學校此時並應將遺失物已送警局招領之訊息公告於校內之周知,提醒有類似失物之失主攜帶印章、身分證至該中心認領。

4. 警局遺失物中心在公告招領一段時間後,若該批失物仍未有人領回,則遺失物處理中心會通知學校領回。

5. 學校領回失物後,承辦單位應通知拾得人領回;若拾得人表示願拋棄所有權時,承辦單位再經學校行政程序簽報核可後,將該批失物轉交社團義賣。

Q06:近來許多中學生們對於校園之學生服裝、髮式、儀容等,均表達了關切與不同意見之主張,學校方面該如何面對與處理?
Q07:如何在外觀上判斷學生是否為吸毒者?又訓輔人員為杜絕毒品進入校園並維護青少年身心健康,可以強制學生定期參加尿液篩檢嗎?
Q08:近來校園內罹患精神疾病學生日增,憂鬱症患者在患病初期有無特別外顯行為?身為導師或訓輔工作者該如何幫助憂鬱症者?
Q09:身為導師或訓輔工作者該如何幫助憂鬱症者?是很多人所共同關心的議題,以下幾點注意要項僅供參考:
Q10:近來校園紛紛傳出許多關於教師不當管教的個案,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有無明確的行為依據?又師生可以如何判斷學校所定之校規是否公平合理?

各組Q&A|生活輔導組 課外活動指導組學生諮商輔導組衛生保健組僑生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