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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請假公告

教育部來函,臺教高通字第1122201474號,自112年5月19日起,傳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可請專案病假。

符合請假資格請附相關證明文件(如附件說明),並以電子郵件傳送至生活輔導組或學務組各承辦人,統一由承辦人代為申請專案病假(不列入扣考與操行成績計算),若未符合以上條件者,請以一般假別申請。附件中請敘明班級、姓名、學號、手機、請假起迄日。

若隔離期間遇到遠距教學,則不可請專案病假,但可請病假或事假等假別。

請填妥附件並附相關證明寄給各系科所學生缺曠承辦人。

E-MAIL標題:<班級><姓名>請專案病假,如下範例

保金二1王小明請專案病假,寄出一週後若未處理請致電承辦人(聯絡方式如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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