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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苗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即日起申請至115年9月18日止,請把握時間申請

✨送件單位

三民校區日間部請送活動中心3樓課指組

民生校區請送民生校區學務組

進修部請依學制送進修部夜間班及平假日班承辦人辦理

 

✨申請資格;本校只能申請大專院校組(含五專後二年,不含研究所、實習生、進修專校)

一、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進修推廣部),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均得提出申請;一年級新生自第二學期起始得提出申請。

二、學業成績即一般學科或學習領域成績,每學期總平均80分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在75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60分以上者。

三、體育成績即健康與體育成績在70分以上者(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四、清寒證明,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並有書面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書。

(二)114-2成績證明書。(體育成績如不同學期請另外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114-2獎懲紀錄表。

(四)1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應含詳細記事)。

(五)清寒證明文件:以下擇一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不予採認)

2.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或其他家境清寒者,得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

 

✨獎學金金額及名額:三十名,每學期每名新臺幣八千元。

 

✨文件下載

申請表&導師證明

*申請書(請先找家長或監護人、導師簽名)

*導師證明(請先找導師撰寫並簽名)(如有低收、中低收及特殊境遇則免付導師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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