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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國際法研究獎學金,申請至115年8月14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請依校方規定期限送件,以維護準時送件同學權益~謝謝

 

三民校區日間部請送課指組(活動中心三樓)

民生校區請送民生校區學務組

進修部請送進修部學務組

*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在學進修生,含非日間全時進修者。

(三)修業成績

1. 國際公法或國際海洋法任一科修業成績須達七十分以上。

2. 最近學年度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七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無不良紀錄,得檢附獎懲紀錄或相關操行成績證明文件。

(四)加分項目(未有符合下列項目者,仍得提出申請):

1.曾修習國際法院成案、國際組織(法)、國際環境法、國際人權法、國際經貿法、國際網路安全法律、國際法專題研究、超國界法律問題研究,每科成績達六十分以上者,每門加計一分,至多三分。前述各學科可由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區域研究擇一學科替代。如符合第三款國際公法成績達七十分以上,並同時修習國際海洋法且成績達六十分以上者,亦納入上述學科之一採計。

2.曾參與英語國際法相關模擬法庭辯論賽或模擬國際組織會議,總分加計二分。

*申請必備文件

1.申請書

2.曾修習採認學科成績單正本(註有在全班名次並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可至資訊樓1樓投幣機申請)。

3.在學證明(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4.獎懲紀錄表(請至生輔組申請)

5.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

6.千字中文或四千一百字英文專題報告(總字數各為六千至六千九百九十九字及四千一百至五千一百字注意事項詳見附件申請表格)。

7.推薦函乙份(宜請課業、論文或活動指導老師提供)

8.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專題報告如有引用他人著作內容者,應註明出處或資料來源。外交部得依業務需要及執行情形公開、出版或委託發行專題報告,如經查明資料偽造不實、抄襲他人作品或曾經公開發表者,將註銷其資格並追繳已發之獎學金及獎狀。


文件下載處

申請書(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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