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高中職專大研【誌善】清寒學生進步獎學金,自即日起申請至111年11月17日止,請注意時間提出申請,並請注意該項獎學金有志工服務時數規定。
對象及資格:限未逾齡、本國籍、無雙重國籍、無國外居留權、無前科或前科逾三年以上:
- 對象:限-現就讀中華民國教育部核定可招生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專、大、碩在學生。
- 高中組-高中職五專2、3年級含五專4年或高中職今年畢立即考入大一,19足歲以下在學生。
- 大專組-大專院校2至4年級(含五專5年、含大專今年畢立即考入碩一,22足歲以下在學生。碩士組-碩士2至3年級、含碩士3年級今年畢考入博一,25足歲以下在學學生。
註1不得申請:本學年及前學年上下學期非連續就學或非在學中。非清寒學生,或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依正常學制之規定)。
註2:為期望暨鼓勵學子熱心公益把善與孝傳出去,受獎者無條件接受擔任主、協辦單位種子志工獲獎後必從事指定之合法社會服務或志工任務(碩士生80小時、大學50小時、高中25小時以上,均有誤餐及交通補貼),並列為再次申請優先依據。
資格:
- 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
- 符合下列四條件者:
- 、孝行、品德可彰,以下A、B、C三選一:A、由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之前師長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B、由戶籍地現任一年以上之該村里里幹事或之前任村里里幹事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C、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之孝行可彰、品德可彰之獎狀影本為佐證。
- 、弱勢清寒,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以下A、B、C三選一:A、由符合前項A、B資格之師長或村里里幹事認定者,於申請表親簽。B、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C、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狀況,填於申請表中。(內容需具體簡述家庭清寒(含變故)狀況,若無則視為無效。
- 、必全符合由校方認定(一年級生由前學校認定及推薦,但--亦可由現就讀校方推薦)
- 前學期成績較前前學期進步(且以中文文字表達能力進步程度為主)。
- 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校方認同,可推薦)。
- 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進步,校方認同可推薦)
- 、必繳交一篇自選體裁親撰(不得抄襲)且親筆中文正楷書寫文稿,列為評審通過與否主關鍵
- 文題自選八擇一:「善」或「孝」或「公德」或「法」或「公益」或「社福」或「紙本或電子雜誌、期刊」或「平面或網絡媒體」與前八題相關的短文或新聞稿。
- 每篇字數下限:
- 、高中職專1200字、
- 、大專組2000字、碩士組3000字。
- 字數均無上限,但請有重點、言之有物,不得人身攻擊。歡迎附相片及圖文說明)
註3:作文另需附上橫書繕打Word電子檔→作文Word電子檔及原稿紙本均為應繳文件→篇首須詳寫八擇一之文題及自配文題(例:「善」如何行善)、姓名、校院科系年級。
繳交文件:
- 申請表
- 親撰親筆短文正本等紙本
- 孝行、品德可彰證明文件{有申請表有認證免附}。
- 合法效期內之中低收入戶證明{申請表有清寒認證免附}(未附者請自填說明)
- 身分證
- 110上下學期成績單(需有百分比)
- 作文請附橫書繕打Word電子檔
- 獎懲證明表
- 110上下學期及111年上學期在學證明
頒獎學金:該會將指定時間地點(盡量配合得獎者,以學校轄區或居住地附近縣市),得獎者必需親自領取(需親簽領據並合影)。
申請書下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