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操行
學生操行成績為導師評分加上學生平時出席考勤及功過獎懲等之加減分數,
即為學生學期 操行總成績。
導師評分以85分為基本分數,以加3分減3分之上下限實評給分。
學生操行成績分優、甲、乙、丙、丁五等分數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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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等:九十至九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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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等:八十至八十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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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等:七十至七十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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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等:六十至六十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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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等:未滿六十分者。丁等為不及格,應令退學並呈報教育部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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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結果超過九十五分者,以九十五分計,超過部分之分數酌予榮譽之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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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細則,請詳閱學生操行成績考查辦法。 101.06.12
學生獎懲
學期中由師長提幹部獎勵及學生符合獎懲建議。
依獎懲類別次數加減分,統計至當學期之操行成績。
平時獎懲加減標準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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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大功一次加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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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小功一次加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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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嘉獎一次加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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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大過一次減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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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小過一次減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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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申誡一次減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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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細則,請詳閱學生獎懲辦法。108.04.09
學生出席考勤
五專學生由任課老師點名,學藝股長於當日下課後,繳交生輔組彙整統計。
同學缺曠紀錄可上學生資料管理系統查詢。
每週公布曠缺統計表分送各班,並作為導師教官輔導之參考。
本校學生因故不能到校時,須依請假規則辦理請假手續。
學生請事假須經家長證明;病假須檢附醫院診斷證明;喪假須檢附有效證 明。
出席考勤加減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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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課每節減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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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會缺席者每次減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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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間活動未到者每次減○.二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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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遲到早退二次減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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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缺課者十六節減一分﹝因特別事故准假者得斟酌情形不予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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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缺課二十四節減一分﹝因重病者得斟酌情形不予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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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不再加分,但保留畢業全勤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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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細則,請詳閱學生請假申請規則。108.05.07
學生操行成績不及格者提請學生獎懲委員會議決定之。
學生在一學期內曠課滿四十五節者,即應勒令退學,操行成績不再予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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