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國立臺中科技大學班級幹部職責 106.05.02

班級幹部職責

 班級幹部職掌     

                                                                             

班代表:

        一、負責管理本班事務,並領導各股長推動班務。
二、傳達並執行學校及導師交辦之事項。
三、協助老師維持上課秩序,若遇任課老師上課鈴響後十分鐘未進入教室應至老師辦公室請老師、或至系科辦公 室報告。
四、集合時負責整理隊伍,並執行各種集會之點名工作。
五、每日早上到校後應即至生活輔導組領取點名簿,若未能在早上七點三十分前到校應指定其他幹部代領。放學後應將點名簿及上課缺 曠登記表經老師簽名後速送回生活輔導組,以便統計缺曠作業。
六、平時應多關心同學言行,排解同學糾紛,並與導師及系科教官保持連繫,班上發生偶發事件,應立即反應。
七、班會時擔任主席並指定記錄,會後紀錄請導師簽名並將紀錄送至生輔組。
八、負責調查班上校外賃居生並於開學二週內建立名冊送回學生宿舍組。(名冊空白表至學生宿舍組領取)
九、協助生輔組及課指組交辦相關工作。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副班代表

一、協助班代表處理班務,班代表不在時,代理班代表。
二、帶領班級同學發揮團隊精神,爭取班級榮譽。
三、班會前領取班會紀錄簿,並填寫班會紀錄(或由同學輪流填寫),填妥後送請導師簽字,並於週五中午前送回生輔組,請勿遲 交。
四、參加各種集會時,協助班代表整隊及點名。
五、協助班代表擔任各幹部間之協調,並督導各幹部圓滿達成所交辦之任務。
六、維護班上安全,若遇突發事件(同學糾紛、意外事件、火警、不明人物闖入等)應立即向導師或校安中心報告反映。
七、關懷同學異常心理情緒並即時反映協助處理。
八、協助軍訓室(校安中心)交辦相關工作。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學藝股長:         

一、負責一般教室課程點名,並填具點名單,於當日下午放學時送回生活輔導組
二、負責教室佈置(每學期開學後三週內完成),教室佈置僅限於教室前後之公佈欄及成績欄等。
三、負責協助任課老師收繳作業或其他交辦事項。
四、訂閱並保管班級刊物,推展各項藝文活動。學校舉辦之各項比賽應按時報名並督導參比賽之代表準時參加
五、協助教務處各組及電算中心交辦相關工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服務股長:

一、每日排定值日生,並將座號書寫於黑板左側,並督導值日生善盡職責。
二、分配清掃輪值人員,每日清掃應於七時五十分以前完成。
三、協助同學做好垃圾分類,並督導值日生及清掃輪值同學隨時維持教室及公共區域之整潔。
四、保管班級清潔工具。
五、對於班上急難或病痛同學應立即報告導師、健康中心或校安中心處理,並協助照料。
六、協助社服組及學生宿舍組交辦相關工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衛生股長:

一、督導班上垃圾分類事宜,並遴選二名環保尖兵負責分類工作。
二、督導同學徹底實施垃圾分類。
三、利用班會時間隨時說明及宣導。
四、督導環保尖兵每日將資源回收送至回收場。
五、負責教室棄置區的標識、美化及保持整潔。
六、負責各科之教室及公共區域整潔評分。
七、每日放學後應檢查教室整潔、垃圾處理並關閉門窗、電扇電燈後始可離校。
八、協助衛保組及環安衛中心交辦相關工作。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康樂股長:

一、負責社團活動之推展,承辦班級體育活動及旅遊活動。(班級旅遊活動應於活動三週前向課外活動組提出申請)。
二、體育課時負責體育器材之借還,若有遺失或損壞,應報告任課老師或體育組長。
三、負責組織班級運動代表隊,以備參加校內各項活動,並領導練習,比賽時帶領同學到場加油,爭取榮譽。
四、學校舉辦各項運動比賽,表演或活動時,皆有協助辦理及參加服務之義務。
五、參加各項比賽時應維護團體紀律,遵守比賽規則,爭取班級榮譽。
六、協助體育室及課指組交辦相關工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事務股長

一、負責保管班費及班級採購工作,並隨時公佈帳目,以求公平、公正、公開。
二、保管班級公物,若有損壞應查明原因,並向營繕組報備,請求修復。
三、負責開關教室燈光,及隨身關閉洗手台的水龍頭,以節約能源。
四、負責辦理各項乘車月票。注意辦理時效,按時完成,並負責班上月票領取及發回。
五、協助總務處各組及電算中心交辦相關工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輔導股長

一、主動關心班上同學適應情形,並早期發現需要輔導協助之同學告知導師並轉介至學輔中心。
二、協助宣導與推廣學生諮商輔導組舉辦之各種活動。
三、協助學務處及研發處交辦相關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