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組-Q&A

 學生手冊網頁連結

 

學生資料管理系統
 
問:如何使用【學生資料管理系統】?

答:請同學點選學校首頁My Portal登錄【 學生資料管理系統 】,即可查詢獎懲缺曠資料

        及登錄兵役 工讀 並請同學善加利用 時常上網查詢或更新資料。
 


學生違規銷過
 
問:我被記申誡,如何申請銷過?

答:請依【學生違規銷過實施要點】申請銷過       
 


請假問題
 
 
問:我要請假,該如何辦理呢?

答:學生上網請假後,五專前三年學生及各學制請假三日(含)以上的學生列印「紙本假單」+證明文件+貼8元郵票請導師簽核後送生輔組;除上款情形外的學生請假由導師線上審核。


問:學生若因故無法事先辦理請假,可否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答:學生因故無法事先辦理請假,可先報備後,於曠課後7日內提出證明完成請假程序。


問:學生如何請公假?

答:公假需由業務管理單位核准後提出申請。
 


問:考試期間是否可請假?

答:考試期間因突發性疾病(醫院急診)或特殊事故可請考試假,但應於請假日起算三天內,

        附相關証明文件完成請假手續。
 


問:新生未能如期參加新生訓練,該如何辦理請假?

答:新生因急病或特殊事故,致無法如期參加新生訓練者,

       應事先告知生輔組並填寫新生始業輔導及幹部訓練請假單及檢附相關証明文件, 三民校區學生寄至生輔組(民生校區學生寄至學務組)辦理請假。


 
問:若缺曠資料有錯誤如何更改?

答:請任課老師簽證後(確實到班上課),任課老師填寫更正單交至生活輔導組辦理更正。


  
問:學期中曠課至多少節數即予退學?   

答:學生一學期曠課逾(含)四十五小時者,依學則及操行成績考查辦法辦理,即勒令退學。  
 


問:學期中曠課至多少節數即通知家長?   

答:學生學期中曠課逾十六小時以上,則通知家長。
 


學生兵役問題
 

問:那些人須要辦理緩徵申請?   

答:A.年滿19歲以上未服兵役之在學役男。計算方式: 現在年別-19=應辦緩徵年次例    如:101-19=82

        B.未服兵役之入學新生男生兵役年齡在十九歲以上,除已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徵兵檢查委員會判定免役體位

           者外,餘不論是否已接受徵兵檢查,均應申請緩徵。應申請緩徵之學生,請繳交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以

 便辦理緩徵之申請。

 

問:未服役役男如何申請緩徵?   

答:1..年滿19歲以上未服兵役之在學役男(含復學生),尚未辦理兵役緩徵的同學, 請上My Portal

          【 學生資料管理系統  →【兵役管理】登錄緩徵資料。

        2.並列印申請表貼上身份證影本或退伍令於 開學後兩星期內送至生輔組。
 

 
問:緩徵需要每年申請一次嗎?

答:不需要,除了中途休退學須重新申請外,一直到畢業都不需重覆申辦。
 


問:甚麼是儘後召集?   

答:已服兵役之後備軍人,在學期間為避免教育召集.點閱召集等動員召集; 影響學業,可向學校申請儘後召集。
 
 

問:我已服兵役,怎樣申請儘後召集?   

答:1.請上My Portal【 學生資料管理系統  →【兵役管理】登錄緩徵資料並列印申請表貼上身份證影本或

           退伍令於開學後兩星期內送至生輔組。

        2.並於申請表填寫原畢、(肄 )業學校校名、科系、畢業年月日。
 
 

問:我已離校,怎樣註銷其緩徵及儘後召集?   

答:就學期間因休學或退學離校,學校依規定於學生離校日起三十日之內繕造離校名冊通知縣市政府

       或團管區司令部註銷其緩徵及儘後召集。
  

問:我因故未能畢業及延長修業?   

答:應屆畢業學生因補修學分、補考等原因未能如期畢業者,學校依規定於新學年度註冊入學後

       一個月內再辦理延長修業申請作業。○如有疑問請電  (04)2219-5218  生活輔導組  張秀桃小姐
 


 

學雜費減免  
 
問:我是新生,該如何辦理身障生或身障人士子女減免學雜費?   

答:

請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拿申請單或由網頁下載;

備妥下列證件,於新生報到日繳交至生活輔導組(民生學務組)。

○身障學生:身障手冊影本及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身障人士子女 :家長身障手冊影本及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家庭年收入所得不得超過220萬
 

      
問:新生若因故無法在報到日辦理學雜費減免申請,可否事後補辦?   

答:學生因故無法在報到當日辦理學雜費減免申請,請儘快填妥申請表

       及附上相關証件郵寄至本校生活輔導組(民生學務組)辦理 。

 


問:身障減免標準如何?   

答:減免或補助標準: 重度身障減免全部學雜費; 中度身障十分之七學雜費; 輕度身障十分之四學雜費。
 


問:已在本校申請核准者,需要每學期提出申請嗎?

答:每學期期末均需提出申請。

 

問:我已申請學雜費減免,因父親身障級數提高,我該如何辦理減免?   

答:請備新身障手冊重新申請,即可以高殘障等級辦理學雜費減免或補退差額。
 

 

問:我家已核審為低收入戶可再申請身障學雜費減免嗎?   

答:同時具有多項減免或補助身分者,僅能擇一辦理;已申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

       或向其他機構申請補助學、雜費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減免(補助)。 
 

 

問:我是舊生,我如何在寒暑假期間如何辦理學雜費減免補助?   

答:需線上申請後將申請表及相關證件掛號郵寄方式寄至生活輔導組(民生學務組)即可。 

 

 

問:我已經申請學雜費減免,但註冊單上並沒有核定減免金額?

答:請至生活輔導組確認有無辦妥學雜費減免手續,或撥04-2219-5213(民生學務組04-2219-5096)連繫。 

 


問:我是身障人士子女,我想申請就學貸款?   

答:辦理助學貸款者請至生活輔導組辦妥身障減免手續,務必先扣除減免部份,方可到課指組辦理助貸。
 


問:弱勢助學「學生生活服務學習」服務地點?

答:相關業務請洽服務學習指導組電話2219-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