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自114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為新臺幣28,59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新臺幣190元

依據勞動部113年9月19日以勞動條2字第1130148668號公告(如附件一),自114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為新臺幣28,59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新臺幣190元,請各計畫主持人及用人單位依規定辦理。

    若預計聘僱期間薪資不同時(例如:113年時薪$183元,114年時薪$190元),請分別提出二份聘僱申請。

檔案:【公告附件1】勞動部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