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3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申請至113年10月7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本件本校限定推薦2名,如超過2名將另開會擇定兩名優秀學生推薦。

三民校區請送活動中心五樓課指組

民生校區請送民生校區學務組

 

申請資格(符合下列各項者得提出申請)

(一)25歲以下(民88年1月1日之後出生),且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桃園市滿1年以上者。

(二)具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

(三)具有資賦優異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 4年內曾參加市級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四)在學學業成績優異(前學年上下學期之學業成績在80分以上或學業總平均在80分以上

(五)學業成績至少為全班前20%

(六)品行優良,未有記過以上之處分

(七)曾經獲得本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補助之桃園市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學生得優先申請。

必備申請文件

  • 申請書
  • 112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含班級百分比)
  • 獎懲紀錄表(請至生輔組申請)
  • 在學證明(請至資訊樓一樓投幣機列印)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
  • 自傳及特殊事蹟(如附件四)(具體陳述事實)。
  • 證明文件(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致家庭貧困之相關證明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
  • 110至113年度已接受相關獎補助情形調查表(無則免附) (如附件三)。
  • 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 未領取其他公費及獎學金證明(如已接受政府補助或其他慈善機構獎助、其它公費或獎助學金,應說明獎助單位、獎助事項、獎助金額及獎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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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含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