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台中市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3年9月23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請依校方規定時間送件,以維護準時送件同學權益

*送件單位

三民校區請送件活動中心課指組(5樓)

民生校區請送民生校區學務組

 

*申請說明

凡設籍台中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日間部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該項獎學金。

*補助對象及發放標準:

1、清寒學生獎學金:

  (1)成績標準:

  學業成績或健體藝文綜合領域平均在60分上,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於第1學期無成績證明文件者,不得

  提出申請(若能提供畢業學期之成績單且申請表校方有核章者則可申請)。

  (2)家境清寒標準:

    甲、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或中低收入戶者。

    乙、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丙、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丁、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戊、父母其中一方因病,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己、家庭突逢變故者。

     !注意!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應檢附相關證明,其餘應檢附下方附件四學校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並簽名證明

2、優秀學生獎學金:

   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需前一學期(112-2)之成績達到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必備申請文件

1、申請書1份(格式如附件1)。

2、在學證明書1份。(可至資訊樓一樓投幣機列印)

3、申請人提供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受款人須學生本人 )。

4、切結書(附件2)。

5、領據(附件3)。

6、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7、第112-2學期學生成績證明單(可至資訊樓一樓投幣機列印)。

8、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附件4)。


文件下載處

申請表含附件1至附件3

  *檢附身分證請用A4紙列印(請勿裁切)

附件4(如有低收或中低收證明請附低、中低收證明,如無低、中低收證明請附此項,並先請導師填寫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