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3年10月3日,請依本校規定時間送件,以維護準時送件同學權益~

113-1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3年10月3日,請依本校規定時間送件,以維護準時送件同學權益~

 

*送件單位:(請依學制送件)

三民校區請送活動中心五樓課外活動指導組

民生校區請送民生校區學務組

 

*申請說明:

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1.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四技、二技、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80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3支警告以上者。

2.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75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3支警告以上者。

二、獎助學金所稱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50萬元以下之學生。

三、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該市府得取消其資格。

 

*申請必備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112-2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可至資訊樓一樓投幣機列印)

(三)獎懲紀錄及出勤紀錄(請至生輔組申請)。

(四)在學證明書一份。(請至資訊樓一樓投幣機列印)

(五)身分相關證明文件:

  1.區公所開立低收入戶證明書

  2.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3.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

  4.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六)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一份。

 


文件列印處

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