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申請辦法,自即日起申請至113年6月3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以維護準時送件同學權益,謝謝。
三民校區日間部請送活動中心5樓課指組
民生校區請送民生校區學務組
進修部請送進修部學務組
申請組別及必備文件資料:
(一)112學年度上學期(112-1)學業及操行成績單:
1.學業成績乙等以上(國中組5等第9分制,比照平均70分以上)
b.操行成績甲等以上(申請組別無操行成績者,操行成績欄免填)。
(二)檢附參賽成績文件:
1.參加各縣市級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項目所創造之優異成績。
2.上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民國112年6月1日至113年5月31日止。
3.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團體接力項目不予審查。
(三)肖像權及個資同意書
(一)凡運動教練長期努力於田徑或游泳運動之教學指導,有優異成果且能提出證明者,請檢具以下文件申請
1.秩序冊或指導相關證明(附被指導選手之成績證明)
2.三百字以內短文敘述指導教學經歷。
3.肖像權及個資同意書
(二).除個人申請外,得由中華體總、中華奧會、中華民國田徑協會、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運動教練學會或中華台北體育運動記者協會推薦之。惟前3年度曾獲該會教練獎者,不得申請。
(一)凡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檢附文件:
(1)-1對田徑、游泳之學術、指導方法等,有深入研究或新發現或具實用價值,經出版著作或發表論文,受到體育界重視者。(1)-2對田徑或游泳運動之發展有持續且卓著之貢獻者。
(2)肖像權及個資同意書
(二)除個人申請外,亦得由中華體總、中華奧會、中華民國田徑協會、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運動教練學會、中華台北體育運動記者協會、或本基金會審查委員推薦之,經審查委員會議票決選出。
(三)特別獎之名額1名,獎金從優,然每名不得逾10萬元,並得從缺。惟前3年度曾獲該會特別獎者,不得申請。
申請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5月11日至113年6月3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文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