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臺中市原住民族獎助學金申請至113年5月17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逾期不候,以維護準時繳交同學權益~

 

三民校區日間部請送件至活動中心五樓課指組

民生校區請送民生校區學務組

 

申請資格:

凡設籍台中市四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高中職之在學日間部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學金。

(一)清寒學生獎學金

1、成績標準:學業成績或健體藝文綜合領域平均在六十分以上,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於第一學期無成績證明文件者,不得提出申請。

2、家境清寒標準: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或中低收入戶者。

(2)-(5)請導師填具家庭訪視表如附件

(2)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3)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4)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5)父母其中一方因病,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6)家庭突逢變故者。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需112-1學期之成績達到下列標準:

學業成績: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平均七十五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必備申請文件:

1、申請書一份(格式如附件一)。

2、在學證明書一份。

3、申請人提供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受款人須學生本人)

4、切結書(格式如附二)。

5、領據(格式如附三)。

6、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7、學生成績證明單正本一份。(可至資訊樓一樓投幣機列印)

8、獎懲證明表(請至生輔組申請)

9、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更新版(格式如附件四)。**無低或中低收入戶請先找導師填家庭訪視表,並請導師簽名。


文件下載

申請書(含領據、家庭訪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