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學生進行校外活動應於事前向學校報備:
(一)各系、所、科活動應向其所屬系、所、科報備。
(二)學生社團校外課外活動應向課外活動指導組報備。
二、舉辦學生校外活動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於出發前一週將活動申請表、活動計畫書、參加人員名冊、旅平險(每人保額至少新台幣一百萬元)投保證明及保單名冊、未成年(未滿18歲)同學之家長同意書等資料送交學校備查。
(二)如有租用車輛,請務必遵守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以「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契約範本」為依據簽訂契約,相關說明如下:
1.應慎選信譽良好之旅行社或遊覽車公司、客運公司。
2.租用車輛屬遊覽車者,遊覽車業者需經交通部公路局公告最近兩次評鑑皆合格,且出具最近一年公路監理機關之遊覽車客運業安全考核證明。
3.行程規劃時應至交通部公路局網站查詢全國大客車行駛時應特別注意之路段及時段並遵守之。
4.租用車輛之駕駛人一年內不得有重大違規及重大肇事紀錄(註1),且不得任意更換駕駛人或車輛,如有突發狀況應依備援機制(註2)處置;出發前應檢查駕駛人駕駛執照,以確認駕駛人及車輛與契約相符。
5.如行經多彎或陡峭山區道路,應選用重心低之大客車或中型車,以提升安全性。
6.租用車輛應符合下列規範:
(1)應租用合法之營業大客車。
(2)租用車輛已投保在有效期間內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乘客責任保險。
(3)車齡(計算出廠日期至租用結束日期)不得逾十年並應裝置下列系統:
ⅰ須為使用可適性打造遊覽車之底盤打造之遊覽車。
ⅱ先進駕駛輔助系統。
ⅲ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ⅳ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並提供車輛動態資訊介接至交通部公路局遊覽車動態資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動態系統),且應提供動態系統連結及帳號、密碼(註3)。
7.車隊管理及編組應注意:
(1)各車次師生應建立緊急聯絡人名冊,留存學校。
(2)每車至少派遣一名教師擔任隨車領隊,必要時得請行政人員、教師或家長協助,負責該車之安全及秩序維持。
(3)依行車路線計畫行駛,於出發後不得隨意變更路線。
註1:重大違規及重大肇事紀錄:係指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並有吊扣駕駛執照紀錄之情事者。
註2:備援機制: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及駕駛人如遇有突發狀況,應啟動備援機制,可洽請品保協會協助車輛調度,並提供調車協調中心暨各區聯絡表資料(如附件1)。
註3:動態系統密碼: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可運用全國聯合會提供監理服務網APP查詢遊覽車GPS操作說明(如附件2),了解車輛行車速度及駕駛工時等相關資訊,以維校外教學活動行車安全。
相關函釋:臺教學(五)字第1120117306號、臺教學(五)字第1132801702號
租用車輛相關問題請參考監理服務網「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遊覽車專區」
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謹致 11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