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申請113年度生活助學金的同學或用人單位請檢附申請書,自即日起至 112年12月29日止向課外活動指導組逕洽朱水木先生申請辦理,其資格限本 校通過弱勢助學補助之學生及五專前三年之弱勢學生申請,並以家庭年收 入所得較低且能服務滿1年者優先。需檢附111年綜合所得稅:
(1)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 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需檢附最近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須含詳細記事)。申請書請至課指組網頁【表單下載】處下載,其服務學習規範依本校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