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請各校協助轉知所屬學生,如有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工作,除應留意雇主是否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外,亦可主動向雇主表明參加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以強化退休生活保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2年6月2日保退一字第1120060041號函辦理。
二、有關雇主應為勞工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及勞工可主動向雇主表明願意參加自行提繳退休金之規定及權益,可參閱附件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函文說明。
三、學生可參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交流園地/宣導專區/懶人包」(https://www.bli.gov.tw)頁面了解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