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新冠肺炎隔離假及新冠疫苗接種假

教育部112年4月28日來文,發文字號:總處培字第1123026082號
主旨:本總處110年5月6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488號函,有關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一案,
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說明: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2年4月27日肺中指字第1124100187號函辦理。
二、配合自112年5月1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指揮中心同日解編,爰停止適用。

5月1日起,同學若接種苗接不適,或傳染新冠肺炎隔離,可自行請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