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原住民111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申請至112年5月17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111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申請至112年5月17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三民校區日間部送活動中心三樓課指組

民生校區送民生校區學務組

*申請資格:

1.設籍台中市市四個月以上(繳交戶口名簿影本)

2.具原住民身分(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二技、四技、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高中職(五專前三年)、之在學日間部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繳交111-2學期在學證明)

(一)清寒學生獎學金:

  1. 其111-1學期之學業成績或健體藝文綜合領域平均在60分以上(一年級新生於第一學期無成績證明文件者,不得提出申請。)
  2. 且家境清寒符合下列各點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或中低收入戶者。(繳交低或中低證明正本)

(2)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繳交班級導師填具並簽章證明之家庭訪視表)

(3)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繳交班級導師填具並簽章證明之家庭訪視表)

(4)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繳交班級導師填具並簽章證明之家庭訪視表)

(5)父母其中一方因病,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繳交班級導師填具並簽章證明之家庭訪視表)

(6)家庭突逢變故者。(繳交班級導師填具並簽章證明之家庭訪視表)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

需111-1學期之成績達到下列標準:

(1)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平均75分以上

(2)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申請期限:

        112年5月17日截止

*繳驗證件:

  1. 申請書一份(格式如附件一)。
  2. 申請人提供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受款人須學生本人)。(黏貼於附件二)
  3.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戶口名簿影本_確認設籍台中市4個月
  5. 111-2學期在學證明書一份。(請放置於附件二後面)
  6. 第111-1學期學生成績證明單正本一份。
  7. 切結書(格式如附三)。
  8. 清寒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2)如非低或中低收入戶且符合申請資格所列家境清寒需要附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並須導師簽名(格式如附件四)。

*每學期補助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金額及名額如下:

(一)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二千元,補助名額五十名。(清寒名額三十名,優秀名額二十名)。

(二)高中職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二千元,補助名額五十名(清寒三十名,優秀名額二十名)。

(三)國中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二千元,補助四十二名。(清寒名額三十名,優秀名額十二名)。

文件下載

附件1-3

附件4  (如有提供低收及中低收證明則免附,須請班導填具並簽章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