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原住民111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申請至112年5月17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三民校區日間部送活動中心三樓課指組
民生校區送民生校區學務組
*申請資格:
1.設籍台中市市四個月以上(繳交戶口名簿影本)
2.具原住民身分(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二技、四技、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高中職(五專前三年)、之在學日間部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繳交111-2學期在學證明)
(一)清寒學生獎學金: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或中低收入戶者。(繳交低或中低證明正本)
(2)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繳交班級導師填具並簽章證明之家庭訪視表)
(3)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繳交班級導師填具並簽章證明之家庭訪視表)
(4)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繳交班級導師填具並簽章證明之家庭訪視表)
(5)父母其中一方因病,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繳交班級導師填具並簽章證明之家庭訪視表)
(6)家庭突逢變故者。(繳交班級導師填具並簽章證明之家庭訪視表)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
需111-1學期之成績達到下列標準:
(1)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平均75分以上
(2)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申請期限:
112年5月17日截止
*繳驗證件:
*每學期補助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金額及名額如下:
(一)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二千元,補助名額五十名。(清寒名額三十名,優秀名額二十名)。
(二)高中職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二千元,補助名額五十名(清寒三十名,優秀名額二十名)。
(三)國中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二千元,補助四十二名。(清寒名額三十名,優秀名額十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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