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111-2學期獎學金,自即日起申請至112年3月16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謝謝!
- 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嘉義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 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 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 申請書一份。
- 111-1成績單正本一份。(可至學校列印成績單機器申請)
-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一份或1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 清寒證明文件
(例:低收入戶繳交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其他具清寒事實或突遭變故學生由學校導師簽章證明_導師證明部分,申請生請先請導師於申請表上敘述事由並簽章,並另附下方附件導師證明,先填寫並請導師簽章)。
- 獎懲操行紀錄表(請先至生輔組申請)
- 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證明(請先至註冊組申請)
- 郵局存簿影本
- 凡已享有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學校或民間機構設立之同性質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
- 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名額、金額如下:(一)高中(職)組五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六百元。(二)大專組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申請書(如為導師證明,須請導師敘述家境情況並簽名)
導師證明(請先找導師於申請表上敘述事由並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