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權組通知】請於每月5日前送出前一個月兼任助理薪資核銷資料(112/3/2)

1.有關薪資核銷,前一個月薪資資料請於每月5(含)前送出,請各計畫主持人及用人單位配合辦理,如遇假日請提前送出。凡未依規定致衍生爭議者,計畫主持人或用人單位須自行負責。

2.印領清冊需經承辦人員及單位主管核章並註明日期,如有退件請盡速訂正後再次送件,避免因退件而延誤薪資核發時程。

3.勞動部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詳如附檔),以確保勞工受領工資之權益,請計畫主持人或用人單位遵照辦理。

4.新進兼任助理最遲應於預定任用(聘僱)開始7工作日前提出申請,並簽訂勞動契約後始得到職,且不得於事後補辦程序;凡未依規定致衍生爭議者,責任概由計畫主持人或僱用單位自行負責。

5.兼任助理到職時,用人單位或計畫主持人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規定,主動申辦加保(轉入)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未依規定辦理,其所衍生之費用或違反規定而受罰,應由當事人、用人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負責。

附檔: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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