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自即日起申請至112年3月17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自即日起申請至112年3月17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三民校區日間部請送至活動中心三樓課指組

民生校區請送民生校區學務組

 

申請資格

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

**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清寒獎助金: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1)學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碩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3)博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

(4)公私立高中職組: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優秀獎學金: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1)學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碩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3)博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

(4)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清寒定義:

(一)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二)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三)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四)家庭有重大或緊急變故致生活困難者。(五)經申請人之就讀校方導師訪視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

必備文件: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

2、在學證明正本。

3、申請人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前ㄧ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章)。

5、領據(領據資料不得塗改)。

6、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7、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未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入戶證明者,須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_(家庭訪視表請導師填寫)。(優秀獎學金免付)

8、切結書。

申請人如有休學、退學、戶籍遷出或喪失補助資格者,應主動告知該單位,並繳還補助款。

請注意領據不得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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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