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內外全面禁菸!
「菸害防制法」於本(112)年2月15日經總統修正公布,依該法第47條規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另其條文涉學校之重點,包括增列大專校院為全面禁菸場所、入口應設禁菸標示且不得供應吸菸有關器物,提升禁菸年齡至20歲、違反者需受戒菸教育,以及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加熱式菸品)等。
近期衛保組多次接獲師生通報校園內有吸菸,及撿拾到菸蒂之情形 ,在此重申本校為無菸校園,校園內無論室內或室外皆全面禁菸(含電子煙),為維護全校師生健康,請全校師生配合。
另依據本校菸害防制要點第九點,全校教職員勞工、學生對於在校園內吸菸者,皆有協助糾舉之義務,違反規定學生處分如下:
(一)第一次違規:得強制參與戒菸影片觀賞。
(二)第二次違規:得強制參加戒菸班教育,拒不參加者,得以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第八款辦理。
(三)第三次違規(含),除依學生獎懲辦法辦理外,另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由學校提供相關資料(照相或錄影、何人、何時、何地),逕向台中市衛生局舉發處理。
無菸校園,需您我共同打造!
衛生保健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