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交部第二屆「國際法研究獎」開放申請,請同學檢附文件於本(111)年7月8日前提出~
外交部第二屆「國際法研究獎」開放申請,請同學檢附文件於本(111)年7月8日前提出,逾期不候~
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國內大專院校在校生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 請本獎學金: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全時進修生,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進修者。 (三)修業成績 1. 國際公法或國際海洋法成績須達八十分以上。 2. 曾修習國際法院成案、國際組織、國際環境法、國際人權法、國際 經貿法、國際網路安全法律、國際法專題研究、超國界法律問題研 究任三學科,平均成績須達八十分以上。 3. 前目所列各學科可由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區域研究擇 一學科替代。 4. 第一目學科填報國際公法達八十分以上者,其曾修讀之國際海洋法, 可納入第二目之學科之一採計。 (四)最近學年度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未有 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懲戒性行政處分者。 (五)加分項目(未有符合下列項目者,仍得提出申請): 1.第三款之課程以全外語授課者,每門加計一分。 2.曾參與英語國際法相關模擬法庭辯論賽或模擬國際組織會議,總分 加計二分。
(一)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內填具申請書,並備妥下列文件後,於111年7月8日前提出申請: 1.曾修習採認學科成績單正本(註有在全班名次並蓋有學校戳記或關 防)。 2.在學證明(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3.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 4.五千字專題報告(須為每年指定之國際公法題目範圍,詳見附件申請 表格)。 5.推薦函二份。 6.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申請相關條件及須檢附文件,請詳如連結
![]() 瀏覽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