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 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事先申請核准。 二、110年1月1日起,民國91年次出生男子已屆19歲具役男身分,尚未履行 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三、役男出境觀光可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申請短期出境,無兵役管制情形 者,即核准出境。(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main) 四、詳如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