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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截止日期:2021/3/31 詳如附件 一、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六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至註冊組索證明書) (三)前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至生輔組申請獎懲紀錄) 二、申請標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前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至生輔組申請獎懲紀錄) 1. 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1~3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2. 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 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 2. 前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 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 戶口名簿影本。 5.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錄取標準:達申請標準者即可領取。 五、申請方式 (一)請於旨揭期限送件至新北市金山區金山高中教務處收(地址:20843新北市金山區美田里文化二路2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09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缺漏填寫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不予受理亦不得補件,將不另行通知。。 (三)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四)本獎學金得由個人提出,惟須由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本獎學金得由個人提出,惟本獎學金之申請所需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簽章 凡本校日間部學生請洽課外組。其餘各學制同學,請洽各學制獎學金承辦人 注意事項:臺中科技大學民生校區學生請洽民生校區學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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