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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一、目的: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進而激勵其努力向學、力爭上游,特設置本助學金。
二、本助學金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三、申請期限:
(一)2月24日 止。(逾期申請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二) 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申請資格: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至註冊組索證明書)
本助學金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及軍警學校(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賑災基金會助學範圍)。
前項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本助學範圍。
五、申請方式:
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1份(一人填一表);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交學校。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1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1份。
(四)在學證明1份。
(五)印領清冊。
(六)切結書。
六、核發金額:
(一)大專校院:每名新台幣15,000元。
(二)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10,000元。
七、審核:由賑災基金會董事、監察人組成之審查小組審查之,審核通過後核發。
申請方式--- 凡本校日間部學生需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課外組申請。其餘各學制同學,請洽各學制承辦人 注意事項:臺中科技大學民生校區學生請洽民生校區學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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