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舍組低收減免
111學年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於111年5/10日起開放申請,舊生於111年7月10日前將資料交齊,新生確定入學即可申請
申請好的同學需下載台銀最新的繳費單,上面有註明減免身份,不可拿未減免的繳費單繳費
以下建議使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操作
※舊生申請流程-->登入e-portal-->學生管理系統->左上角選單>申請服務->申請減免身分,儲存並列印申請書附上相關證明
三民校區送至生輔組黃先生04-22195213(民生校區送至學務組蔡小姐04-22195096)辦理
可掛號郵寄辦理,三民校區寫生輔組收,民生校區寫學務組收
※新生、復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流程-->e-portal不能使用前,請下載申請書,填寫並附上相關證明,辦理地點同上。
特別注意:申請好的同學需檢查台銀的繳費單,上面有註明減免身份,不可拿未減免的繳費單繳費
學雜費減免包含以下項目
(一) 軍公教遺族、原住民籍學生 (二) 身障學生及身障人士子女
(三) 低收入戶學生 (四) 中低收入戶學生
(五)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六) 現役軍人子女
各類學生申請就學費用減免應檢驗證件清單及減免標準
優待身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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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檢驗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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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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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卹期內
軍公教遺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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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或核定函,軍人遺族應繳交國防部核發之撫卹令、卹亡給與令
2.公教遺族繳交銓敘部或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發之年撫卹金證書或核定函。
3.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須包含詳細記事
4.第1次申請須填寫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注意事項:
A.限非營利事業單位在職身亡者之遺族 。
B.如遺族之配偶現為軍公教人員者,請另檢具未請領該工作單位之子女教育補助證明正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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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公費減免全部學雜費
半公費減免1/2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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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卹期滿
軍公教遺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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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減免數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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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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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長在職服務或在營服役相關證明文件
2.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須包含詳細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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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學費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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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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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非傷病卡)或鑑輔會證明文件
2.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須包含詳細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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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度者:減免全部學雜費
2.中度者:減免7/10學雜費
3.輕度者:減免4/10學雜費
4.家庭年收入所得超過220萬不得申請
5.在職專班研究所比照日間部研究所,重度學生每學分減免1450元,中度學生每學分減免1015元,輕度學生每學分減免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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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不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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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非傷病卡)
2.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須包含詳細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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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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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證明(若無身分證號,需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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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全部學雜費
研究所在職專班每學分減免1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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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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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證明
(若無身分證號,需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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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6/10
研究所在職專班每學分減免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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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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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須包含詳細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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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6/10學雜費
研究所在職專班每學分減免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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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
(研究所在職專班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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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須包含詳細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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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減免數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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